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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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加挂调研法规室牌子)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察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察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察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察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区纪委贯彻落实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党代表提案、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察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察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外事、秘书、值班工作,承办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办理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收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

8.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规划、计划和建议;

9.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重要文件,起草、修订纪检监察相关制度,负责解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0.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11.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上级部署的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协调委机关有关部门的制度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制度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12.负责区级纪检监察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

13.负责区级纪检监察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相关制度提出意见;

14.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5.统筹委机关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协调省、市纪委下发应用系统的部署实施,组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16.负责委机关涉密专网及普通密码设备的建设与管理;

1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机关各部门及区级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员档案、工资福利、涉密人员分类管理、机关党支部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和因私出国(境)报批办理工作;

7.负责组织委机关和派驻机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抽查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协调中央、省、市、区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以及网站建设、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2.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3.综合协调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其中区管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立案审查的,做好与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衔接;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协调督促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

6.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7.负责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8.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室(加挂案件监督管理室牌子)

1.归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负责向市纪委报送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涉及市管干部或单位的信访举报;

2.受理不服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开展分析,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逐件核对,提出分办意见;

8.负责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调查向市纪委、市监察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相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9.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统一办理需要提请有关协助的事项;

10.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

11.督促检查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12.协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13.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4.负责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

15.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所联系单位由区纪委、区监察委自行划定。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第四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同时履行问责职能;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常德市武陵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追逃办,同时履行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职能。)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3.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的情况;

4.督促联系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6.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区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

7.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8.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工作;

9.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和区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0.承办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区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11.承办区直单位公职人员及区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12.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置建议;

13.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

14.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5.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市管干部以下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6.负责受理对区级派驻(出)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7.负责受理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8.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9.负责监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21.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2.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1.审理区纪委、区监察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审理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移送区纪委、区监察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区纪委、区监察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区直部门和基层单位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4.承办区监察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应当由基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区纪委、区监察委备案的案件;

6.承办区直、基层党组织和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或事项;

7.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8.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9.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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